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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是中小企业融资新“泉眼”
发布日期:2012-02-21     浏览次数: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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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到产品的转移过程,存在着恐怖的“死亡之谷”。“死亡之谷”说法出自美国国立标准技术研究所(NIST)的一份报告,用以形容很多科研成果还没走向市场,就被埋没在技术商品化的过程中。   



有专家估计,这一过程,至少湮灭了我国90%的科研成果。其中原因很多,但缺少资金投入是一大关键。开展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无异于开辟了中小企业融资新“泉眼”,是雪中送炭。   



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尽管1995年实施的我国担保法早已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直到2006年我国才迈出实质性步伐。2006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湖南湘潭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会议,当年秋季,北京、上海等地相继放出了各自第一笔专利权质押贷款。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8年12月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现已在全国16个城市展开。   



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这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已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地方政策。   



据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两大风险,一是估值风险,二是法律风险。为控制这两个风险,北京市在实践中,一是引入专业权威的资产评估公司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介入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二是引入担保公司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存在的处置风险。三是对贷款业务中形成的还款不能的质权标的,实行挂牌公开拍卖。由于风险控制得较好,北京至今未有一起质押知识产权被挂牌交易。   



社会普遍认为,开展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是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个突破,也是引导、保护和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具体行动。   



纵观全球经济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创新技术商品化深度、广度和速度的较量。在这一较量中,中小企业扮演着尤其重要的角色。国际上技术转移的惯用方式是先将技术转移到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大企业往往是技术转移的最后归宿。有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平均每个雇员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两倍,专利等技术转化率也远远高于大企业。   



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重视扶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讲,就是很给力的举措。目前还有很多工作亟待推进,包括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等。相信随着这些机制的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迎来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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