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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思想之于担保管理发展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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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乱世,荀子综合损益诸子思想,终于形成了一套乱能称霸诸侯,治能平静安民的思想体系。不仅为秦汉的统一开启了一条光明大道,更为中华兼容百纳的文化传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信用担保业走过十年,迎来新一轮规范整合的今天,我们同样需要形成一套外可有利竞争,内能和谐多赢的发展战略。如此看来,荀子强国富人、治世安民的理论便对担保业的管理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



强本抑末:坚定明确的经营服务理念。“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则远者理;主能治明,则幽者化;主能当一,则百事正。”荀子对于君王治世需强本抑末的说法,借鉴到信用担保业上来,便是始终如一、全心全意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经营理念。这既是开创和发展担保业的初衷,更是担保业赖以持续长久发展的前提。然而就目前全国担保机构来看,仍然存在着众多抽逃担保资金,非法集资、投资的现象。这也是各级担保监管部门严厉规范治理的问题之一



其实,无论从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角度,还是从担保机构自身经营发展的角度,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坚持明确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都是确保担保业不断成长壮大、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每一个担保公司,都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出明确的、独具特色的经营发展理念和方向,而不去争抢那些不符合服务宗旨、不对应国家政策、不适应自身发展的客户,从而避免无序经营、盲目竞争,方能够实现自身和整个行业规范持续的发展。



效法后王:与时俱进的持续发展战略。与孟子不同,荀子主张效法后王,他说:“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理念、伦理纲常都应由当代的统治者根据文化传统和现实情况产生,而不是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沿袭前代的制度。信用担保业自1840年在瑞士产生以来,如今已有170年的历史,美国、日本的担保制度均已比较完善,可以称得上世界担保业发展的成功范例了。曾经有人主张我们效法国外的模式来开展信用担保业,我们也确实有借鉴的推出了一些政策措施,然而我国担保业的却终不能照搬他们的发展模式,只能有损益的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最根本的还是要从自身现实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环境出发,从而建立健全起自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发展模式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同,我国各地担保业的发展步调也不尽相同。所以,要全面推进全国担保业的发展,既要统一规划,又要区别对待。荀子讲:“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对于担保业的总体把握和统筹监管,国家采取了试点经营发展的方式,从而实现了担保业在各地的全面推开。在国家大力支持的有利背景下,担保公司自身更应该时刻关注市场变化,追踪防控金融风险,根据政策和客户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尚贤使能:公平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无论在何时何地,人才都是竞争取胜的根本。所以,不管是治国、治业还是治理公司,人力资源都是管理的核心。所以荀子特别主张,君王应该具有衡听、显幽、重明、退奸、进良之术,既要言之用贤,又要诚必用贤,从而吸引招纳四方贤士的投应。在用人上,更要使下属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企业公司的用人亦当如此。就目前来看,我国很多担保公司的选人用人机制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很多担保公司都采用“计划经济式调派”的状态,很难适应担保业高风险经营和从业人员“高素质”的要求,而造成了很多担保机构空有牌号,却少有业务开展的“奇怪”现象。从行业发展来看,我国要规范发展担保业,一方面要肃清市场中假借担保名号的投资放贷公司,另一方面更要规范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其担保从业人员素质的监管。从担保公司本身来看,高层管理者应当以身作则,公正公开的选任担保员工,从而在企业内形成崇高的威信和感召力,以确保企业新鲜血液的不断注入。



明分使群: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措施。在选人用人上,担保管理者应尚贤使能,而要真正做到“使能”就必须“度人力而授事”。荀子认为“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使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当然,担保人才并无三六九等之说,但每个人确都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能力与贡献也各不相同。要想让使人人心服,人人尽责,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竞争与协作机制。从目前担保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来看,这项机制虽已建立,实施的却并不怎么乐观。很多担保机构从简化安排、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而造成了对部分员工的职务、薪酬安排不当,出现了有人忙不开交,有人无所事事的问题。这不仅严重阻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大大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所以,“分”并不是将员工简单的分派部门,而是需要管理者对每一个直属下属悉心的了解,按能分工,按力分酬;“群”也不是统一大家的工作量和待遇,而是根据员工的长短进行有机的搭配和组合。只有真正做到“明分使群”,才能实现人人尽责,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



严明赏罚:公正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如果说明分使群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话,那么严明赏罚则是维护和推动内部人才竞争协作的必然手段。荀子言:“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对担保有功的行赏,对担保有害的行罚,赏罚的标准理应有一个让众人信服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这便需要我们建立一套能够公平公正的,始终贯彻落实的奖惩激励机制。我国大多担保机构均已建立了自己的奖惩激励机制,也都进行了切实的贯彻实施。但在实施中是否做到了真正的“严明”却不尽其然。很多担保机构或是为了方便省事,或是害怕挫伤了员工的感情,而对员工大多采取了模糊性的赏罚方式,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内部的变动,却也阻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发展效率的提高。企业规范发展,靠的是严格的制度管理,尤其是在赏罚上,更需要公正公平公开的执行。如此,才能扼住怠惰懒散之风,激起拼搏向上之志。



兼容并蓄:综合人才的培养与多元文化建设。担保业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担保从业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而担保机构也应该建立多元的企业文化。那么如何做到这些,真正完善担保机构的人才和文化建设呢?荀子兼容并蓄的治学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思路。荀子以儒家为本宗,而在坚持根本立场的前提下,吸纳损益了其他派别诸子的思想,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学治国理论。我们同样可以采取以财会知识为基本,不断的学习补充法律、管理、销售等其他知识。而在多元文化建设上,担保机构在确定和坚持自己经营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担保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地借鉴和吸收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并在内部广开言路,允许员工对企业发展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一切有利于担保的力量,以促进自身乃至整个担保业的蓬勃发展



隆礼重法:职业道德与规章制度的双重规范。任何管理理论均可以写成规章制度,予以颁布。然而要真正的贯彻落实,却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有一个具有崇高威信的执行者。商鞅变法,只有在言出必行后才得以真正实施;《资政新篇》,终究只是政客笔下的空空之梦。担保业、担保机构要真正的做到规范管理、规范发展,既需要有法律的约束,更需要有全行业的认同和实施。所谓“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就是这个道理。多年来,人们都认为担保业是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和约束,而发展无序。而在我看来,并非如此。荀子曰:“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法律支撑是外界给予的底限性约束规范,并不能从根本上推动担保业的发展。担保业长期的发展无序,实源于国人对于担保的不了解和不认同。这种不了解,不仅在业外,就算是担保业内的很多人,也对担保存在着诸多的模糊,而难以理解认同担保发展的真正意义,更不要说去推动其发展了。所以,担保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业内立威,在业外立信。只有这样,担保立的法才能真正贯彻实施,推动担保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然而要做到在担保业内立威,业外立信,说来轻巧,做起来却并不容易。荀子关于隆礼重法有这样一段论述:“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勉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也就是说,要实现礼义贯彻、立威立信,首先应该是管理者辨材用能、兼听齐明,而后是执行者公正严明、依法执行。此应用于担保机构则是担保人才管理,应用于担保业则是对于担保机构的规范与整合。所以担保业的规范既需要行业决策者的“隆礼”立威,也需要行业监管者的“重法”立信;既需要担保经营者和从业者增强对担保的理解认同,也需要在行业内建立一套科学的引导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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