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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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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特别是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下,去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发展步伐加快,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经过近10年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基本形成,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247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334亿元,当年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达7221亿元,实现收入376.4亿元,纳税30.5亿元,实现利润44.7亿元。2008年在保中小企业近17.4万户,在保责任余额4429.7亿元。目前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呈以下特点:



(一)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各级政府引导支持下,社会资金加大对担保机构投资,注册资本大幅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全国42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长13.9%,注册资本2087亿元,增长20.6%。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2024亿元,占97%。注册资本的增幅大于机构数量增幅,且主要为实有货币,说明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增强。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4914万元,比上年增加275万元,增长5.6%。当年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共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7221亿元,受保企业比上年增长9.52%,业务增长43%。本年新增担保总额4340.8亿元,新增企业15.1万户。2008年担保机构业务规模扩大,对解决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促其尽快走出困境,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注册资本过亿元担保机构发挥作用突出。2008年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担保机构发展明显加快。过亿元担保机构为723户,比上年增加195户。尽管户数占担保机构总数的17%,但注册资本额达1256亿元,增长34.5%,占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担保机构数量和注册资本金的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去年,注册资金过亿元担保机构担保业绩突出,作用明显,共为9.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15.4万笔贷款担保,担保总额5119亿元,占当年担保总额的70.9%。



(三)国有出资的担保机构稳步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地方政府加大对担保机构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2008年,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达1245家,占29.3%,而去年政府完全出资比例为18.9%,参与出资18.3%。去年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2334.3亿元,政策性担保资金615.4亿元,占当年担保资金总额的26.3%,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非政府出资1718.9亿元,占73.7%,降低2.4个百分点。说明非政府出资担保机构仍占主体,而政策性担保机构户数和资金均稳步增长。



(四)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方向明确。全国4247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平均人数仅为70人,销售额仅为79.6万元,说明担保机构主要面向较小规模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当年提供的近40万笔业务中,800万元以下担保额有38.4万笔,占96%,其中100万元以下有23万笔,占57.6%,表明担保机构主要为小企业或小额贷款项目提供担保服务。由此看出,去年担保机构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特别是地市级以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风险控制仍处在较高水平,社会效益突出。面对金融危机,担保机构把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放在更突出位置,制定完备的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了担保业务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保后跟踪、追偿与处理程序,代偿率和损失率均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全国担保机构共发生代偿6759笔,比2007年减少3893笔,减少36.6%;代偿总额43.4亿元,占当前担保总额0.6%;代偿损失5.8亿元,占当年担保额的0.08%。担保机构通过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使受保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加。2008年受保企业人数1614万人,销售收入3.5万亿元,利税36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50.4%和66%。由于担保业务规模扩大,受保企业新增人数近390万人,销售收入新增1万亿元,利税新增加984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近年来,贯彻落实国办〔2006〕90号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十几个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文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又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是中央及地方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功能和整体水平,解决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08年中央财政在安排2亿元风险补偿基础上,今年初又追加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担保机构开展的2008年担保业务,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如河南省财政安排8.5亿元、广东10亿元、江苏每年2亿元等,用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陕西、宁波等省市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撬动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创新,这两年取得突破性进展。东北地区以及北京市、陕西省、广东省、江苏省等省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湖南、湖北、河南、福建、宁波等地方也加快信用再担保研究步伐,形成再担保建设的思路框架。山东省将消除担保空白县作为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县(市、区)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参股、民间资本参与等多种形式设立担保机构,截止2008年底,全省11个担保空白县全部成立担保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省、市、县等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信用评级不仅是督促担保机构强化风险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银保合作的重要参考因素。不少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加强对担保机构监管,促进担保业规范发展和银保合作,通过委托专业评信公司对担保机构展开信用评级,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为提高担保机构的整体素质,各地积极开展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担保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开设了担保孵化培训班、担保业务培训班、财务及统计人员培训班等一系列的培训班。



三、存在问题



调查反映,各地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的进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规范担保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未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从业人员资格、财务及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和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没有建立对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到工商登记部门直接注册登记,造成担保公司数量上盲目发展,使得个别担保公司借"担保"之名从事民间借贷等非银行融资业务,业务上名实不符,管理上真空,影响了担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始终未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畅,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担保机构普遍反映与银行合作艰难,难建立平等合作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设置门槛过高,银监会145号风险提示对信用担保行业影响很大,大部分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且担保贷款率均上浮10-30%,担保机构生存发展空间受限。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比例分摊问题还未有突破性进展,合作双方的不平等性仍然存在。银行向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比例过高,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有的银行要求担保机构在签协议前预存一笔资金,且不能转为保证金,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目前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基金尚未普遍建立,缺乏有效的资本金扩充、风险补偿与奖励机制,制约了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发挥。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政策不配套。目前担保机构不能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询受保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利于其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导致担保机构对企业信用识别要花费更多时间,无形中增加了担保机构成本,影响了信贷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担保机构反担保登记难落实,一些地方登记部门不为担保机构办理反担保机构登记,不能享受与金融机构一样待遇,影响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



四是担保机构面临风险加大,发生代偿普遍增加。虽然担保机构内部建立了防控风险制度,为应对金融危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总体看,外部经营环境趋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也给担保行业带来一定影响。2008年担保业务大幅增加43%情况下,实现担保利润44.7亿元,仅比上年增加0.58亿元,基本持平,而2007年担保利润增长高达144%。2008年所调查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比上年增加11亿元,达43.4亿元,平均单笔代偿额由上年30.3万元增加到61.2万元,增加一倍多,说明金融危机对担保机构带来风险加大。



五是少数担保机构业务动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一些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不强。有些担保机构资本金不实,注册之后转移资本,虚假注资。有些担保机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有的担保机构高比例收取保证金,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这些问题加大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担保的可持续发展带了一定影响



六是担保监管体系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地方对担保机构监管比较混乱,大部分由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外,有的在由财政、发改、金融办等部门负责。担保监管体系上下不统一,政出多门,严重制约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是制定有利于担保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议结合当前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修改完善《担保法》,使其进一步适应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法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财务的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分担,维权和自律、监督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信用担保机构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承担一定公共职能,风险高,收费低,难覆盖成本,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税收等方面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低收费、再担保业务、监督管理系统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年营业税免征的制度化,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享受,实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涉及反担保抵(质)押登记问题,登记机关要提供方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对担保机构平等开放



三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与查询系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控制系统,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担保机构试点,逐步建立在保和拟保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和数据库,提高在保和拟保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为及时了解担保业发展情况,建议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统计制度和备案、年检制度,要求担保机构定期提供报表,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是推进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平等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制度。对业绩突出、制度健全、信用较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协作银行要切实分担一定比例受保企业信贷风险,对优质担保项目银行利率不得上浮,并缩短审贷周期。对担保贷款项目,协作银行要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和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和维权。



五是建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力监管机制。落实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继续履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职责,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担保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加强监督,保证有关政策的出台与贯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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