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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办法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比例将放宽至40%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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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经历了2012年行业的大洗牌后,身处“寒冬”的担保公司或将在今年3月份迎来一线“阳光”。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国性的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将允许担保公司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比例扩大至40%,这将有效提高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对外投资的扩大或会排挤担保主业的开展。



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将对2010年3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办法最快将在3月出台。



其中,最受业内关注的一点是,新的修订办法或将担保公司对外投资比例放松到40%。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解决中小担保公司盈利模式之困的其中一个方法。



根据2010年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中仅20%可以从事利润较高的投资业务。 相关人士指出,一方面,单靠保费收入的话,利润率太低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去年担保业出事以后,除了国营担保公司和优质的民营担保公司之外,中小担保公司拿不到银行授信,无法开展业务,因此很多小公司都倒闭了。在此情况下,若担保公司可以拿更多钱出来投资的话,就能够提高盈利水平,而且可将过去处于灰色地带的一些业务(如“短贷”等)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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